為宣傳物業服務管理政策法規,普及物業服務管理知識,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系統梳理了物業服務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知識,從物業服務合同、物業服務收費、物業服務區域車輛管理、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、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、業主自治等方面,以問答的形式進行分期宣傳,推動營造物業服務管理良好社會氛圍,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管理活動,維護業主、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人的合法權益。
一、業主對建筑物享有何種權利和義務?
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、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,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。
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。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權利,承擔義務;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。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、經營性用房,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。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條、第二百七十二條、第二百七十三條
二、什么是業主專有部分?
業主專有部分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、經營性用房等特定空間享有的所有權部分。
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條
三、什么是業主共有部分?
業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,由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部分。
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條
四、業主共有部分由什么組成?
業主的共有部分主要由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組成。
共用部位主要包括:住宅的基礎、承重墻體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、門廳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等。共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:電梯、天線、照明、消防設施、綠地、道路、路燈、溝渠、池、井、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。
五、物業服務用房屬于誰所有?
建筑區劃內的物業服務用房,屬于業主共有。
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條
保修期內,物業的維修責任由誰承擔?
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保修期限、范圍,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。
公 司:江蘇怡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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